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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3-08-03 16:16:30 阅读量:

深圳市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市考试院、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筑师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政策解释、报考资格核查、注册由市建筑师管委会负责。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深圳市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注:1.带*号的4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根据《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和考试成绩认定衔接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4。

  (三)工作年限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8月7日9:00—8月1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7日9:00—8月15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新大纲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请选择“一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进入报名;报考旧大纲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请选择“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进入报名。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未按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须在深圳市,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省市时,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而非“广东省”。网上报名时选择“深圳市”的,考试考场方可安排在深圳市。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市建筑师管委会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市建筑师管委会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该项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深圳市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如需要申领考试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1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进行申请即可,无需到现场申领。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五、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报考人员,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不提供2号绘图板,请报考人员自行准备。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报考人员实际需要配发,报考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市考试院及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报考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报考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月下旬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市建筑师管委会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市考试院和市建筑师管委会通知。

  八、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市考试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市建筑师管委会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网上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市建筑师管委会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市考试院负责核查。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我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市考试院负责发放。市考试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网站通知即可。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注意事项

  (一)因身体原因需申请无障碍考试环境的,请在报名结束前向市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报考人员到我市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深圳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

  (三)报考期间,市考试院、市建筑师管委会开通咨询服务电话。

  1.市考试院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2.市建筑师管委会报考资格咨询电话:83786581、83222382、83786890、83782285、83786878、83786785。

  附件:1.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3.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4.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5.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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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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