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申请学历、学位加分:
申请毕业院校加分:
2.【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资格加分:
说明:①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原执业资格;③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标注高级,未注明正高级、副高级或相应等级的,按照副高级职称积分。
3.【技能】技师资格加分:
说明:申请人获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从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的,可获得积分。
申请工种加分:
说明: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纳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能力水平共分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技能等三个积分要素,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要素进行积分,三个要素不得重复或累积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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